更新时间:2022.11.30
1、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用途:民事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刑事诉讼时使用的文书,包括司法机关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文件。如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侦查方面的文书;检察院制作的审查起诉文书;法院制作的审判文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要使用文书的总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同时解决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其格式、写法与“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但标题增加“附带民事”字样;代字前写明“附民”;诉讼参与人身份概况,如系自诉案件,在其后边用括号
民事诉讼所需文书有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民事又起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状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诉讼管辖协议,诉讼管辖异议书,财产保全担保书,调查证据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等。
诉讼法律文书的种类有:起诉和受理文书、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管辖文书。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不予反驳或对其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意思表示,简言之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措施。
律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职责包括:根据案件事实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同时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所作局面处理决定,包括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
刑事诉讼要遵循下列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审判公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6、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7
律师在刑事诉讼法的用途是根据案件事实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同时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