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次数,假释只能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 3、释放的时间,对被假释人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
提请减刑的条件有: 1、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假释的条件: 1、已经执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根据
减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假释是指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并且在考验期给予考验。减刑则是适当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少刑期,而犯罪人员仍然需要在监狱中执行相应的刑期。假释一般是针对判处的犯罪人员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减刑是指被判处的犯罪人员,在执行期间有悔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减刑假释案件体现的公平与公正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减刑与假释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根据其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依法减少其应服刑期限或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不是。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而假释,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一)减刑的程序: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
犯罪分子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属于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分子假释后又犯新罪的,属于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立案标准: 1、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利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