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确认劳动关系如下: 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下证据认定: (1)用工单位按照其规定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凭证。 (2)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记录。 (3)劳动者填写的用工单位招聘登记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有: 1、该公司和劳动者之间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该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由该公司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的具体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
确定劳动关系具备下列情形的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依旧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加以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此说明
劳动关系通常是用劳动合同进行证明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证明。
可以通过下列证明确认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认定。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