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董事会不可以解散公司。解散公司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解散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董事长是由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所以,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会成员。 2.公司法没有明文对董事会人员的奇、偶数实施规定。但是,为表决方便,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人数都是奇数。
设立子公司不一定要上董事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了当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要通过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就要上董事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上董事会,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可以2个人。董事会可以被当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都可以让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一般是
1、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2、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3、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4、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
股东可以罢免执行董事,股东罢免执行董事的程序是: 1.提交董事会审核罢免提案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审议; 3.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罢免董事长的职位,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 4.执行董事不理睬,
董事长,大多是一个公司的法人,都是大股东。董事局主席即是董事会主席一般是上市类企业设有董事会主席,非上市的可能也有,一般董事会主席即是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1、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 在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而并非是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职权有: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