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
行政复议前置有以下这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解为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事由除外。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
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 对这两类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也叫复议前置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包括:首先由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争议案件。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
对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