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手机短信息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证据中的书证类型。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一般内地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手
短信能作为起诉证据。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经过公证摘录成为书面文字,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手机短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实现证明目的。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
手机短信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要求;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要求;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
外遇短信如果能查证属实,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
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的,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其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手机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或者证据的展示,但截图属于何种证据,以及截图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诉讼中常见的截图主要是手机短信记录、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因为这些记录本身只是代码,通过截图的方式展现
手机录音算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但录音要作为有效证据使用,需要合法取得。录音取得过程中要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否则,录音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手机视频能作为证据。具体条件如下: 1、视频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视频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视频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 3、视频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