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不直接控制股权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其他风险。
股权收购潜在的法律风险有目标公司可能会隐藏大笔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被收购后,被收购的企业应当注销,此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收购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在我国股东股权的转让程序瑕疵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法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例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否则,属于违法转让; (2)公司章程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3)股权转让程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公司股权时,应从程序以及实质两方面审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注意以下: 一程序上是否合法,公司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是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应注意是否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
股权众筹的风险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投资者的权利没有保障,知情权都很难享有。救济的方式也不完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批准的众筹,会构成刑事犯罪。
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下列风险: 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风险七:税务
股权转让涉税的风险有: 1、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 2、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股权交易中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 4、自然人股权转让时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 5、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价格不公允; 6、留存收益过高
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如下: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 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 风险管理如下: 1、合同约束机制; 2、分段投资; 3、股份调整条款。
股权质押不转移股东权利。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并不改变股权的所有权。
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权转让。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因此,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
股权不能设立多个质押,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