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要及时履行,不及时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夫妻双方离婚,不抚养子女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是不可以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若不抚养子女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被抚养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其给付或申请强制执行。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不可以不给,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义务。 但是如果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或支付方确实有特殊困难,如生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之下,无力抚养子女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付抚养费,只要判决书生效,并且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定会强制执行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抚养费的支付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必须要给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的利益的,可以约定离婚不抚养孩子不给抚养费。 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给抚养费可以看孩子,抚养费与探视权并不互为条件,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权利去探视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以孩子名义申请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不给抚养费能看孩子。抚养方没有权利不给对方看孩子,这是对方拥有的法定权利,抚养方不可以随意剥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对方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
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法院应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一般应当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受诉地的平均水平等相关方面综合确认抚养费具体数额,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支付方拒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起诉: 1、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人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相关事实,并据此起草起诉状; 2、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
不探视孩子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的。 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但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