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有借条的,是否构成受贿行为或构成受贿罪,应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或下属人员借款,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借款用途明晰,借款理由充分合情合理,如家庭经济来源差,确需借款的,不涉嫌受贿。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
有效的借条,具备以下六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
担保可以看做特殊的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因为当担保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担保合同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担保合同也可以看做是特殊的债权合同。
借款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生效的民事行为,盗贼把钱偷走,肯定没有经过失主同意,留下的借条也不会有姓名、联系方式、归还时间等,所以写了借条不等于这就是借款,这依然是犯罪行为,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欠条等借款凭证也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构成盗窃罪。借款凭证属于《刑法》保护的财物,因此盗窃借款凭证的会构成盗窃。如果被盗窃的借款凭证数额较大,或者行为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芾凶器盗窃、扒窃的,将构成
盗窃是不属于经济犯罪的。盗窃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犯财产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不一定。多次盗窃构成累犯,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在实践中,借条比欠条收条更能够直接的反映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的在纠纷发生后债权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也相对较小,因此如果是借款,那么打借条是比欠条更好的。借条一定不要写成是欠条,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可能是由于借款产生的,也有可能
借给别人钱一般建议写借条,虽然借条与欠条是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欠条与借条的性质是不相同的,首先欠条和借条两者各自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一般是因为借贷产生的,而欠条则有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等原
借条的效力不一定会大于欠条,但是如果欠条内容不合法或者内容不真实,这时候有效借条的效力就会大于欠条。因此,一般来说,借条与欠条之间不存在效力强弱的比较,只存在效力有无的区分。借条和欠条,都能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都需要符合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