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划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
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对于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有一到四级的医疗事故等级,实践中主要包括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药品剂量错误、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表现。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能够构成医疗事故的必须具备如下三个要件: (1)医务人员在主观上有过错; (2)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后果; (3)这一损害事实发生于诊疗护理的过程中。
影响医疗事故赔偿的因素有: 1、医疗事故的等级,等级不同,赔偿的数额不同; 2、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之间的紧密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
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如下几种:合法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
严格说所有的医疗争议在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之前,都仅仅只能称之为“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但是发生医疗争议往往意味着患者的病情进展恶化,甚至残酷的死亡后果已经发生,一般患方家属都会情绪激动,或者陷入茫然无助之中,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暴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应该交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方也应及时复印病历,作为证据保留。病历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