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检察院退侦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退侦两次期满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而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检察院第二次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如果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只是两种叫法。检察院将案件材料退回刑事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证据确实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通常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拒绝。对人民
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
案件到检察院证据充足的退侦几率不大,证据不充足的退侦几率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检察院第二次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如果
检察院退回经侦三次是不可以的。一般最多退补两次。公安局侦察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下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自行补充侦察或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时间为1个月,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