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全家签字 1、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户主签字就可以,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及时找征收部门协商处理。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的补办办法为: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针对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四份,主要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同级人民政府保存一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
股份协议书写明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才有效。要写明内容为自某年某月某日开始,某公司将转让给某某,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是无关的,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该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是两个月。还要写明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
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要看该房子有没有产权,除此之外,还要看当地对安置房的买卖有没有作出不能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的是指定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规定的规范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因此和普通的商品房买
政府签订的协议如果政府不履行的话,政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协议是指政府作为平等主体与民事主体签订的协议,而不是涉及行政管理的行政合同。换句话说,如果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协议,这时候由于存在行政管
一宅多户拆迁的安置情况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城市,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几个户口无关,对有户口的实际居住人属于无房户的可以按政策申请廉租房。房屋所有人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选择产权调換的,各地政府在房屋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