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规则有以下规定: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规则有: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指公司设立登记实际收到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资本,实收资本不等于认缴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适用认缴制。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无需验资,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即可。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一般不需验资。但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认股人应当按期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
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现行《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而且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设立公司可以全部用实物出资。
关于出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也就是说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由各股东自行协商后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各股东根据约定的期限出资,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的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
股东出资条件如下: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
公司法出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