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 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实物出资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
设立公司全部用实物出资不是违法的,用实物出资的,需要对用于出资的实物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于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
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并且及时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股东还可以以货币、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可以变更的。
公司法的出资规则规定: 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不需要验资。可以直接申请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应当由登记机关予以登记,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进行验资。
公司法中的实收资本不需要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即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是: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