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不同: 一、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 二、设立起诉期限是为了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诉讼时效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三、起诉期限从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予以确认,则可以因此使该不完全债权转化成为完全债权(债权的执行力复活),虽然该债权所附的担保权并不能当然地随之复活。债权的执行力复活的同时,其对外效力也一同复活。要注意不是代位权无诉讼时效,而是行使代位权没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
区别如下: 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发生的原因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 3、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再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力,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而法律后果。除斥期
担保时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法律效力不同。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 1、发生的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
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
诉讼时效20年和3年的区别: 1、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3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与义务人时开始计算;而20年是从权利发生损害后就开始计算; 2、意义不同,诉讼时效3年指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而20年是法律规定最长权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