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有下列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扶养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且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涉外抚养关系适用的法律包括: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
起诉儿童抚养费的程序如下: 1、行使抚养权的一方以儿童的名义撰写起诉书,内容是向儿童的父母要求抚养费; 2、向未支付抚养费的居住地法院支付立案费,然后等待庭审,庭审前准备证据、离婚协议或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
离婚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