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来说,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
公司不能诉请确认股东资格无效。只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才能提起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对于公司效力之诉,法律只明文规定了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之诉。
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才可以进行转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所以经质权人同意的可以重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
两个股东,一人退股需满足的条件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
公司股东股权可以通过法定形式予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能对外转让股东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 因为丧失了股东资格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没有工作支持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方式: 1、公司设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 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不是。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