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6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伺私舞弊行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错误证明,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3、主要部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如下: 1、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能够满足一定清醒的,就会予以立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进行追究的刑事责任规定为: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刑标准如下: 1、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失职,对应检疫的检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