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3、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4、根据财税〔2020〕4号文件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三、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四、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
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非法变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如下: 1、已经被依法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不得转让; 2、已经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 3、其它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未书面同意时,不得转让; 4、没有依法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