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劳动仲裁的规定: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与劳动仲裁有关的期限: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一般是四十五日,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案情复杂的,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其他
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人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仲裁庭审;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
劳动仲裁法2022年最新规定,劳动法规定了仲裁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
劳动仲裁法2020年最新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
劳动仲裁法2021年最新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
仲裁时效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时效中断的,则重新起算;如果时效中止的,则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在我国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适用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