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以下婚姻关系算是无效婚姻,具体为: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指双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
确认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 2、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一方有重婚行为等情况。
骗婚不是可撤销婚姻,需要通过离婚男女双方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两种:一种是被胁迫结婚,另一种是一方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
婚后发现受欺骗的不能够撤销婚姻。只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不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婚前检查的项目来看,以下疾病结婚的,可以算可以撤销婚姻:1、一方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一方有指定传染病的;3、一方有精神病的。以上3类疾病,可以算作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告知的,另一方在知道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行使。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撤销。 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撤销婚姻,只有法院才可以撤销,且撤销的法定程序如下: 1、相关人员到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2、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 3、经调查,确认符合撤销情形,应依法予以撤销。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重婚为无效婚姻; 2、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