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合同在以下情形可以实行撤销: 1、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因可撤销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我国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体指: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以下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以胁迫手段的方式订立合同; 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民法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3、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
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签订了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签订的合同时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合同时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法定其他情形等。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