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不起诉与不批捕的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检察院不够批捕条件的结案时间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只有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补侦2次,(条件为证据不足影响定罪的),第一次补侦完毕,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不起诉,2次补侦,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逮捕时检察院只能做出批捕或不予逮捕,不能要求公安补侦。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的结案方式一般是撤案。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可能是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民事主体犯罪了,或者是虽然违法,但是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此若是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一直无法满足批捕的条件的,就需要按照规定撤案。 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结果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检察院不批捕还是可能会公诉的,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
检察院不批捕转为取保候审,仍有被判刑的可能性。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仍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取保候审期间,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对嫌疑人侦查终结。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只有明确证明自己无罪才会结案。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的内容: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
在以下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五)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