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犯罪嫌疑人罹患乙肝的情形若情节严重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
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了的,是依然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犯罪分子的取保候审可以延长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是能报警的,取保候审并没有限制报警的权利。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
取保候审不分主犯和从犯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三日内答复。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阶段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等等。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
患有乙肝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之一就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取保候审不可以延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可以撤销的。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时,会及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