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面。法律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同时要求赔偿的,则重复索赔了。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时主张,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面。法律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同时要求赔偿的,则重复索赔了。
当事人应当给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以下赔偿标准进行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二者相加之和作为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数额予以支持。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累计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而不是从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中析出。可以通过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调整伤残或死亡赔偿计算方式的方法,来适当调高残疾或死亡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收或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内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可以,违约金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其本质就是因违约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二者在功能和性质上重合,如果当事人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金的,就会成立重复救济,这与民法的填平原则理论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