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有:台阶式调解法、阶段式调解法、内、外式调解法、攻心式调解法、疏导式调解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法院裁定不准撤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如下: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权利。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如下: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权利。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如下: 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3.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2.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3.结合式,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为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从而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重新对该事项进行决定的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就该事由提起诉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