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提存权是合法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等。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第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第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手段;以及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相对人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保全其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 1、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批准、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 1.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为无效合同; 2.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可以按照可撤销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