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
1、不可以。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放弃继承应该用书面方式表达。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方式的决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均无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法定顺序
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放弃继承应该用书面方式表达。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放弃继承的公证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一般情况下,由于房屋的继承权和身份紧密相关,是不能够转让的。换句话说,房屋继承案件中,既不能将房屋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又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直接继承遗产之后再转让遗产的方式,将继承得来的遗产转
财产的继承方式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赠四种。 1、法定继承,主要是根据被继承人法定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继承的顺序; 2、遗嘱继承,主要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相关的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3、遗赠扶养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