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子女和父母之间相应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有非常明确的法定要求。血缘关系法律是不容许断绝的,即使是可以进行解除的非血缘收养关系也需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帮助,担负一定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不能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不脱离也能分户。有自己的房产或者投媳妇的户口
父子关系不存在脱离问题。儿子是父亲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除非儿子有杀害父亲或为继承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等依法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儿子依法对父亲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包含了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