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到当事人时,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立即送达拘留所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
我国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事实和证据; 3、处罚种类和依据; 4、处罚方式和期限;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只要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有效的期限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法定依据并且有确切的证据的;以及依法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是由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但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