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原告的方式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的确定方式为一般情形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
原告的主体资格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在行政诉讼案的答辩: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写出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在认为被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后可以获得,或者被委托人因委托人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行为侵犯后而获得。即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与
原告确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有多名原告的行政诉讼需要撤诉的,应当由全体原告的诉讼当事人推选出共同的代表人提出,并获得所有原告当事人的同意。申请撤诉后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