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撤诉: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需要派出代表出庭参加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
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因此,当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害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起诉权。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
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因此,当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害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起诉权。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承担。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如果想打好行政诉讼案,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