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行纪合同中的损失处理,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
民法典行纪合同如何解除:行纪合同解除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行纪合同的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行纪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纪律合同的目标是纪律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2、纪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纪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是有限的; 6、纪律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
第一,主体不同。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成为代理人。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才可成为行纪人。第二,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既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具有的特征如下: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强制履行的,主要是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其他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不能要求强制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只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才可以要求强制履行,其他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不能要求强制履行。
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
一般对于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法律效力仍然拥有,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可以通过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的,如果有一方履行了,对方就是违约。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
行纪人对委托物是没有处置权的,但是经过委托人同意是可以处置的。 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将该事实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