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以履行合同内容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为标准,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有名合同种,大部分都属于有偿合同,最典型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
经纪合同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决定撤销合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纪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的性质: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如下: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经委托人同意,处分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委托物的权利;以及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权利等。
民法典行纪合同如何解除:行纪合同解除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2、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