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十五日内交罚款,有法定情形可以当场交罚款的可以当场交纳。法律明确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交纳有困难的;事后难以
行政处罚罚没的收入应当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都不得私分或变相私分,应当销毁的物品依法销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
行政处罚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审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依法作出不处罚行政决定书。
行政处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内容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行政处罚的撤销可以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的情形包括: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已经造成了实质损害,还可以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