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一般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日起在两月内进行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
董事不一定要求全部都是股东。因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
董事会设立流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奇数; 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五人至十九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