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点第二项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
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规定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是,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一般是指搜查中的程序性的错误,如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而非法搜查罪主要是指搜查的非法,如搜查的人员不合法的,无证搜查的,或者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
非法搜查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界限为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按目的行为定罪;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定非法搜查罪,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
刑法中关于非法搜查罪的立案规定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就可构成该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该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