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搜查行为指: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
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内容: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必要时可不出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搜查车辆的规定有: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
刑事诉讼法搜查规定: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明。搜查时,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应在场。女性身体的搜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对象不同,主体不同,程序要件不同,是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警察搜查住所需要搜查令。在非紧包急情况下,没有搜查令而搜查公平住宅属于程序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上,刑法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的意思是指,刑法具体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会对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说,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就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搜查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