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继承人并不等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抚恤金不可以继承。 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代位继承的办理: 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继承;如果不在,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但是被
代位继承的办理流程: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但是被
代位继承的理解具体如下:代位继承应认定为本位继承的对称,也可以称为“间接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
代位继承权行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