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解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69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
取保候审押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时退。公安机关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会通知指定的银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该银行领取退还的押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押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即可当场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还。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照公安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活动,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
取保侯审的保证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才可以退还。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本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包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而不必找公安机关,
保证金是用于保证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法律规定,不逃避和妨碍侦查机关的调查,保证在侦查期间能够随传随到,配合调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应该交还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