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孙子一般是不具有赡养奶奶的义务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其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时,孙子作为具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责任,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
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下: 1、应履行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安慰的义务; 2、为生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搬迁条件较差的房屋。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
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具体的原因如下: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2、按照相关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不能。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得遗产。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同一顺序继承
媳妇有道德义务赡养公婆,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公婆;媳妇、女婿通常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因此他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如果在丧偶儿媳,对公婆尽法定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财产。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但法律
能要未抚养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但前述的子女必须为有赡养能力的成年人,即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形下,可免除该子女的赡养义务。
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体现在照顾关心岳父母的衣食住行。女婿对岳父岳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但女婿如果尽了赡养义务,在岳父母去世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女婿对岳父岳母赡养义务不需要体现,因为根据《民法典》,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在道德上,女婿应当照顾岳父、岳母。
儿媳妇不赡养自己的父母犯法,不赡养公婆不犯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 但是并没有规定,儿媳妇必须赡养公婆。儿媳嫁给儿子后对公婆所承担的只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儿媳妇不赡养自己的父母犯法,不赡养公婆不犯法。《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 但是并没有规定,儿媳妇必须赡养公婆。儿媳嫁给儿子后对公婆所承担的只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