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质押的规定主要体现《公司法》以及《担保法》等法律中。 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股权质押的规定体现在以下法律中: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
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可以转让的股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
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股权出质流程为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股权变更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运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份要经过股东半数同意,而且在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针对质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权的含义是指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满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不能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需要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拍卖、变卖、折价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实现债权而设立。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质权有效存在和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受清偿,包括全部未受清偿和部分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在我国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债权质押的生效要件如下:第一,设定质押的债权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设定质押的债权是特定的,即相应的数额是确定下来的,否则不宜质押;第三,该债权是可以转让的;第四,债权质押已经经过了公示环节,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并且已经告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