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损害行为发生的证据: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侵权行为人实施损害行为的证据;3、被告无过错或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损害结果的证据:1、受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当事人选择仲裁,须以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根据。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这些: 1、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 2、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造成他人精神损害; 4、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