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一般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上述标准的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告知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公司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公司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到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不续订是有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而员工不愿意的,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不续签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同意不续签的情况除外。即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不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公司决定不续签的,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决定不续签或者在公司提高或维持劳动条件的情况下拒绝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维持或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