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深圳市市政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窗口申请鉴定即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
在深圳市市政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窗口申请鉴定即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
工伤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的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法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 1、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贴赔偿本人工资24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贴赔偿本人工资22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残疾的,一次性残疾补贴赔偿本人工资20个月,残疾
深圳市工伤鉴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相关内容为标准并以此来进行划分伤残等级。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也会适当考虑由于
工伤伤残的鉴定机构包括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包括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伤残鉴定标准主要由一级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组成。一级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等;二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等;三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除此之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
工伤鉴定机构具体的职责: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