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45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为60天。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之日起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一般情况下,医学会要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起的5天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要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起的10天内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医学会应要从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起的45天内组织鉴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超过申请期间的,医疗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医疗事故申请再鉴定期限是十五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应在知道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1年。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