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
我国宪法监督的概念是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新三板概念股也就是沪深股市中跟新三板市场有关的股票。“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和赔偿无过错一方损失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
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
抗辩权的分类以及各自概念: 1、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履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2、混合担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