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债务以公司资产进行偿还。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各类债务: 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补偿金,以及应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费用。 3、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以政府信誉为公司债务进行担保,是不可以的。作为担保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例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政府信誉是一种名誉权,但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处分的权利。
私企企业破产,有赔偿金。破产需要偿还的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拖欠的税款;和普通的破产债权。其中的法定的补偿金包括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没有协议约定的则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为: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
职工是否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金额较大,同时企业也满足破产条件,员工是可以债权人身份申请企业破产的; 2、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金额不大,同时企业也不满足破产条件,员工不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独资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定为:由独资企业以全部的企业财产来承担,并由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不足部分予以清偿。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