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若是非法集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保险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的特点: 1、是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 2、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 3、是高额利息诱导客户。 4、是伪造单证印鉴。 5、是潜伏期长危害性大。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指的是个人或者单位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 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集资罪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了集资诈骗罪主刑的结构,将本罪的主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修改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是删除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定罪情节,虽然减少了定罪档次,
关于达到非法集资的数额是: 1、个人非法集资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集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集资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集资对象150人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全面查案、宽严相济以及非法集资款项清退的原则。非法集资款项清退的原则是指,确定受害人、受骗的数额,然后依据追缴的款项,对受害人进行退赔。
担保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如果是通过欺诈、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的,有可能会属于非法集资,即就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不包括以下几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
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保险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的; 2、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等实施集资诈骗的; 3、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