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车辆保险合同通常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法律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而车辆保险大多为车损险和责任险,因此车辆保险合同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
保险合同可以依法进行再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基础上,将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以签订分保合同的方式转嫁出去,由接受转嫁保险的人承担最终的风险。其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保险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2、保险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 3、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等情形。
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属于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 2,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社保,行政部门可以限期缴纳并收取滞纳金。
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方全责报保险,对自己没有影响。对方全责就要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额内替其赔偿,不足部分还是要对方自己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
保险合同投保人没有签字的,一般认定为该保险对投保人不生效。就算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也属于无效合同,除非投保人在之后交纳了保险费的,即对保险合同上保险人行为进行了追认,该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的,经过协商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
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保险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